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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
永川区“三举措”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

编辑:佚名 来源:永川网 作者:佚名 更新于:2016-1-5 阅读:

  从区国房局物业管理科获悉,我区实施了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备案制、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,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,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。

  准入退出备案制是指,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备案制度,未经备案的,不得在区内从事物业服务工作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,应严格按照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程序和要求,根据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约定内容,书面告知辖区镇(街),并抄送区国土房管局。对擅自退出造成负面影响的,将作为不良记录存入其信用档案,后果严重的,采取限期整改、不得新承接业务、资质降级直至吊销资质等措施。

  信用考核制度是指,区国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、辖区镇(街)、物业行业协会,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,对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,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,并将信用记录情况通过永川网、永川房交网、区国土房管局局域网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示,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、资质晋级、项目评优、物业招投标管理和相关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、预售资金监管等重要依据。

 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指,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项目时,须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,用于对企业违约行为的处罚,以及承担非正常退出后过渡管理期间所发生的费用。保证金由区国房局设立专用账户实行集中管理。具体标准为: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3万元;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为6万元;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的为10万元;20万平方米以上的15万元。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,经主管部门核准后退还该保证金(剩余部分)。目前正在服务的物业企业合同期满后,在重新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,由区国房局收取保证金。保证金的利息属开发企业所有,利息的计算方式参照《永川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  业内人士认为,这三项制度的实施将给物业企业带上“紧箍咒”,变年终考核为过程考核,促使各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,促进我区物业行业优胜劣汰,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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